教育系统党风廉政教育警示材料二-甘肃省白俄罗斯研究院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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教育系统党风廉政教育警示材料二

二、科研经费:虚构业务“套取”公款

1.中国农业大学李宁:利用职务便利,通过虚假发票和事项套取科研经费转入个人控制公司,涉嫌贪污2000余万元,已被批捕。

2.浙江大学陈英旭:将科研经费划入自己控制的公司,采用虚假预算、虚假发票冲账等手段,贪污945万余元,被判刑10年。

3.天津职业技术师范大学严某:为套取学校20%的配套经费,虚构技术开发合同,将220万余元配套经费据为己有。